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、三层。1、水源充足、电子比较稳定可靠,交通通讯方便,自然环境清洁;2、远离产生粉尘、油烟、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、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工厂、仓库、堆场等;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,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,一般宜由主机房、基本工作间、第一类辅助房间、第二类辅助房间、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。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。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,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式中K--单台设备占用面积,可取4.5~5.5(m2v/台);二、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,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.5倍。三、上机准备室、外来用户工作室、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.5m2~4m2计算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