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PS供电解决方案在石化行业上的应用
石化行业生产具有高温、高压、易燃、易爆等特点,如果重要装置的控制仪表突然停电,就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、重大环境污染和较大经济损失。SH/T3082-2003《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》明确规定:“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用电负荷按SH3038‘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规范’规定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。这类负荷当供电中断时,为确保安全停工及处理事故,不致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,不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,需要设置UPS。”
一级负荷包括
1.安全仪表(联锁)系统(SIS)。
2.分散型控制系统(DCS)和相关的现场仪表和控制系统。
3.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关键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(PLC)和相关仪表。
4.石油化工生产装置、重要的共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的仪表、自动控制系统。
5.综合压缩机/透平控制系统(ITCC),以及关键的压缩机组和泵类机组设备厂商提供的安全仪表。
6.火灾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(FGS)。
7.与装置操作和安全相关的重要在线分析仪表。
中石化集团公司对UPS供电系统的要求
由于没有统一的配置规范规定,各地企业、不同项目采用了多种UPS配置方案,多数方案并不规范,导致由于UPS系统故障致使仪表供电中断,造成生产停工事故频发。因此集团公司2005年发布了《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配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(暂行)》,并于2006年发布IN212-2006《仪表供电设计规定》。对UPS供电系统提出了如下几项要求:
1.电源配置方案一般为:双电源、三电源、逆变电源。其中逆变电源方案仅适用于热电站及变电站。
2.供电系统在负载正常运行后,可以进行UPS离线检修、蓄电池定期维护工作。
3.电源系统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。
4.低压母线的直流馈出回路,需配置隔离及稳压器。
5.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,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。
对UPS电源设备的要求
1. 选用在线式UPS,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,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,其接线简单可靠。
2. UPS容量≤40kVA时,宜采用单相输出;>40kVA时采用三相输出。采用三相输出时,UPS必须具备在短期内各相100%不平衡情况下正常工作的能力。
3. 采用单机运行方式。
4.采用密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,备用时间一般为15~30min。
5.UPS容量按新建系统的1.5倍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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